税务交流
研发人员的医保和社保费用可税前加计扣除
添加日期:2014年04月29日
问: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研发人员的医保和社保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研发人员的医保和社保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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