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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6日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1、查账征收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4-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它行业

 10-30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己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3、纳税人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 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纳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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