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营业税申报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6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所属期结束后的15日内,遇国定假日纳税期限顺延。
税目税率: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中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二、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 | 3% |
三、金融保险业 | 金融业包括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贷款、金融经纪业、其它金融服务业;保险 | 5% |
四、邮电通信业 | 邮政、电信 | 3% |
五、文化体育业 | 文化业:表演、播映、其它文化业;体育业 | 3% |
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 5%-20% |
七、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它服务业 | 5%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 5% |
九、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注:(1)自201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除尔夫球适用10%税率外,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2)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分行业填写);
2、《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
3、货物运输自开票企业需同时报送发票信息清单及数据采集软盘;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