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消费税申报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6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所属期结束后的15日内,遇国定假日纳税期限顺延。
税目税率:
税目 |
税率 |
一、烟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fqb )) (2)乙类卷烟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
商业批发 2.雪茄 3.烟丝 |
5% 36% 30% |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它酒 5.酒精 |
20%加0.5元/500克 (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
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它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5% 10% |
五、鞭炮、焰火 | 15% |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到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到3.5升(含3.5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1% 3% 5% 9% 12% 25% 40% 5%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十一、游艇 | 10%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四、实林地板 | 5% |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分行业填写);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