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邮政企业代办速递物流业务是否有营业税优惠
添加日期:2013年06月20日
问:对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在营业税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应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