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高新企业从事养殖能否同时享受两项税收优惠
添加日期:2013年06月20日
问: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内陆养殖能否同时享受农林牧副渔项目和高薪技术企业两项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从事内陆养殖所得项目的企业,只能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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