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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倒计时 结构调整将见成效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20日
内容摘要:资源税改革需要兼顾税率的有效性和经济对能源成本的敏感性。
由于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成为撬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支点。日前,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目前煤炭资源税改革已经进入倒计时,各省清理涉煤收费的工作也紧锣密鼓推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陈炳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主要产煤省份而言,煤炭税费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而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负担”,犹待日后慢慢观察。
为帮助煤炭行业摆脱困境,进出口关税调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财政部发文明确,将从10月15日起取消进口煤零关税政策,重新对部分进口煤品征收3%-6%不等的关税。
卓创资讯一位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对国内煤炭行业进行了税费的调节,对进口煤炭关税做相关调整,是进一步减少进口煤对中国煤炭市场的冲击,促使国内煤炭市场与国外市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记者了解到,清费之后,煤炭资源税的税率如何确定,是否执行统一税率,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给出了横跨8个百分点、相当灵活的税率范围,即税率幅度为2%—10%。
“2%—10%的税率幅度给了地方政府弹性,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此前的税费程度灵活进行调节。”上述煤炭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全国性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后,大部分煤炭企业都对各自能承受的税率进行了测算,在多数产煤省区已经降低或取消一些收费的情况下,除了山西和内蒙古的部分煤炭企业测算出的数值较高外,大部分煤炭企业测算的税率在1%到4%之间。
“资源税改革需要兼顾税率的有效性和经济对能源成本的敏感性。”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比较保守的选择是:开始时可以仿照油气资源税税率,将煤炭资源税率设在5%,以后逐步提高。“费改税之后,税收如何分成,地方中央各占多少,都需重新制定,也牵涉到很多经济利益在里面”。
煤炭市场多重利好显现,也引起了市场对“煤电博弈”的再度关注。专家表示,长期以来火电行业和煤炭行业二者的盈利能力此消彼长,在政策层面上,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保护压力,进行能源结构调整也是迫在眉睫,未来清洁能源将迎来大规模发展,煤炭所占比重会逐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