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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将征收能源消费税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20日

  内容摘要:《行动计划》指出,要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今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要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行动计划》指出,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绿色税收体系。
  完善能源投资和产业政策。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扩大地质勘探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和引导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和国际合作,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及重大装备的支持机制。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提效、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研究制定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政策。
  完善能源消费政策。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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