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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版”财税体制 改革应对症下药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19日
在中央推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后,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已先后推出了“地方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税体制改革正从中央部署走向地方实操。
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各地的税收结构、财政收支、地方债负债率、民生保障水平,经济发展阶段不一,地方财税改革方案在中央改革方案的指导下,更应凸显地方特色,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
在已经公布的地方改革方案中,既有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三大重点改革领域的内容,也有结合自己的改革内容。如广东方案中就增加了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两方面内容。
此外,在同一重点改革方面,各地也不一样。如税收制度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产酒大省四川,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山西,房价高企的北上广等等,改革的领域可能会有所侧重。
经济发达,房价整体较高的广东在改革方案中就提到了,将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作为债务大省之一的江苏,在改革方案中也指出,要严格审批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加强政府性债务的源头管理;由财政部门扎口管理政府性债务,严禁乡镇直接或担保融资举债,严控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和债务余额;实施债务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定期向同期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眼下看,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地可能都会有自己的“地方版”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