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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04日
2018年1月2日,中注协发布《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该《办法》规定,列入信息发布范围的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100家事务所,并按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序。该《办法》明确,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依据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事务所财务报表。根据该《办法》,还同时披露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收入、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事务所的分所数量、事务所所属的同一国际会计网络或国际会计联盟的成员数量、处罚和惩戒情况。对填报信息不实的事务所,该《办法》提出了惩戒措施。
《办法》还规定,原则上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事务所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日
《办法》还规定,原则上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事务所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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