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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改革收官,盘点十大财会事件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02日

  岁月变迁,时节更替,转眼间2018年已然到来。2017年是不平凡的年份:这一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这一年,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这一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多方面的积极进展。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8年我国将从健全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制改革三方面着力,推动财税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在新一年财税改革正式起航之前,让我们回顾一下2017年十大财会事件。
  营业税正式废止 增值税法规全面修订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起陆续将交通运输、广播影视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6年3月,国务院决定,自当年5月1日起在建筑、房地产等四大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如今,在国务院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之后,已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则旨在将营改增试点主要成果法定化:一是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是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要求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三是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四是为保证有关规定的衔接,明确“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及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税收法定持续推进 两部税法获得通过
  2017年,我国税收立法工作稳步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任务迈出了坚定步伐。
  2017年1月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现行条例内容,同时适当调整了一些具体条款规定,并吸收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月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拟采取税制平移方式将现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合理调整了少数征税事项,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机制。
  11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和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对水等征收资源税问题、中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缴纳资源税问题七方面内容作了明确。
  11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水利部发布《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将烟叶税、船舶吨税两个税种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健全政府会计体系 统一两类会计制度
  2017年4月17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公共基础设施准则全面规范了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原则,以及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要求。
  7月28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明确了政府储备物资的范围、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10月24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统一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院和高等学校等行业事业单位、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1月28日,财政部修订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体来说,2017年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成果显著,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日渐完善。
  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大修 与国际准则保持趋同
  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2017年3月31日、5月15日,财政部分别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在境内相关企业中分步实施。
  5月25日、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和企业收入相关问题会计处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月28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了相关资产的确定、计量、列报等问题,使财务报表信息更为透明。
  此外,6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会计证正式取消 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望加强
  2017年6月9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完善会计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均作顶层制度设计。
  2017年底,一直备受会计师行业关注的《会计法》修订取得重大进展。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新《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会计法》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至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式取消,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
  同时,根据新规,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原规定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相当于五年的“市场禁入”,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后重考会计证的投机取巧手段将不再奏效。
  加快“一带一路”建设 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2017年5月14~15日,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约1 500名代表参会。本次论坛以“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为主题,主要包括开幕式、圆桌峰会和高级别会议三个部分,最终达成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细项的成果。
  2017年6月8日,《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首次联合签字仪式在法国巴黎举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与其他66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一起签署了公约。该公约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标志着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改取得重大成果,将成为打开国际税收协调之门的“金钥匙”。
  7月27日,2017年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杭州举行,金砖五国税务部门负责人围绕落实G20税制改革成果、深化金砖国家多边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就税收信息交换、相互协商程序效率提升、税收政策与征管协调、税收经验共享等8个方面达成共识,正式建立了税务合作机制。
  22项应用指引出炉 管理会计体系基本建成
  继2016年6月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之后,2017年9月29日财政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标志着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22项应用指引注重指导性、应用性、开放性、操作性,总结提炼了目前在企业普遍应用且较为成熟的部分管理会计工具,以指导单位管理会计实践。
  在起草过程中,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秉承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坚持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兼顾系统性与可操作性”三条原则,其基本框架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总体框架。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上述22项应用指引将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按照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和其他等不同应用领域予以介绍。
  二是应用指引框架。22项应用指引包括6项概况性指引和16项具体应用指引(“其他”领域没有概况性指引)。其中,概况性指引概括总结了本领域内相关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共性内容;具体应用指引则详细介绍了相关领域的各种工具方法,一般由总则、应用环境、应用程序、工具方法评价和附则组成。
  事务所执业门槛放宽 助力会计师行业发展
  2017年8月2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事务所执业,《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放宽了准入条件,降低了合伙人(股东)资格条件,以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二是充实了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在现有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基础上,新增了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同时对从事部分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作出规定;四是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境外人员担任境内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在行业主管部门优化服务方面,《办法》作了四方面规定:一是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二是优化了地方财政部门办理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程序和时限,并大幅简化了申请材料;三是明确规定事务所年度报备和业务报备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并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实行信息共享;四是明确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培训、政策指导,引导和鼓励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提高执业水平,实现有序发展。
  税收服务持续加强 15个事项实现全国通办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助力企业健康成长,2017年也不例外。
  2017年1月20日,国税总局启动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公正执法、合力共赢5大类共20项46条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的满意度、获得感。
  4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助力相关市场主体更好地享受税收政策红利;4月28日,集中发布40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方便“走出去”企业了解东道国的税收政策,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9月7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要求涉税信息报告、申报纳税办理、优惠备案办理、证明办理4类15项涉税事项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有效降低跨省经营企业的办税成本。
  9月14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统筹升级信息系统5方面提出30条任务措施,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激发市场活力。
  “四大”推出财务机器人 智能财会时代来临
  2017年,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相继上线了财务机器人及财务机器人解决方案,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将推动传统财务行业产生深刻变革,“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的时代正悄悄来临!
  2017年5月,德勤正式推出与Kira Systems公司合作开发的财务机器人“小勤人”,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会计、税务、审计等工作中,代替人类阅读合同和文件。德勤的财务机器人有五大优势:第一,替代财务流程中的手工操作;第二,管理和监控各自动化财务流程;第三,录入信息,合并数据,汇总统计;第四,根据既定的业务逻辑进行判断;第五,识别财务流程中的优化点。
  5月下旬,普华永道也推出了自己的财务机器人解决方案。该方案使用智能软件完成原本由人工执行的重复性任务和工作流程,不需改变现有应用系统或技术即可使那些耗时、操作较规范、重复性强的手工作业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快的速度实现自动化。该方案还将自动化五福扩展到财务以外其他的领域,包括人力资源、供应链等。
  2017年6月初、6月下旬,安永、毕马威也先后对外表示,将提供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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