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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继续执行沪港通个人所得税暂免政策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4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加以明确。
通知称,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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