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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内地投资者继续免征个税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4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时,三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时,三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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