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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内地个人借沪港通买卖港股差价再免两年个税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4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13日对外宣布,内地个人借沪港通买卖港股差价再免两年个税。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认为,个人投资者在境内外免征投资股票收益个人所得税是资本市场发展到现有阶段的必然产物。
  2014年11月17日,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正式启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说。此次通知是在这一通知的基础上又将内地个人借沪港通买卖港股差价免税政策延长两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温来成认为,继续暂免个人所得税,有利于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于香港股市,支持香港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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