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种筹划
促销方式不同 税务处理有异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04日
每年的不同节点,为了刺激消费,电商们都要绞尽脑汁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在此,笔者提醒各位商家,一定要弄清楚不同促销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促销活动一】
“只要敢买,我就敢送:某LED液晶平板电视机原价7999元,现价6999元,加1元预约,可获得100元优惠券1张(满3000减100)、获赠699元的游戏机一台”。
【分析】
1.增值税
这种促销是在折扣基础上的“买一赠一”。对于“买一赠一”,不少人认为价值699元的赠品应当按捐赠视同销售货物计增值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满3000减100”,实际上是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企业不含税销售额=(6999+1-100)÷1.17=5897.44(元),销项税额=5897.44×0.17=1002.56(元)。其中:LED液晶平板电视不含税销售额=5897.44×7999÷(7999+699)=5423.50(元),销项税额922元;游戏机不含税销售额=5897.44×699÷(7999+699)=473.94(元),销项税额80.56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现已失效),企业所得税现行文件不再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商业折扣的所得税处理。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买一赠一”对赠品的税务处理,不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不单独缴税。
【促销活动二】
“亲,您的积分达到2000,小二送您一个价值80元的U盘”。
【分析】
1.增值税
电商开展“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
2.企业所得税
对赠送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电商开展“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货物,不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需缴纳税款。
【促销活动三】
“快来买呀,赔本赚吆喝,不为赚钱,只为刷钻。进价1000元的手机,1000元卖(实际电商能从厂家获得200元的返利)。”
【分析】
1.增值税
真如电商说得那样吗?不可能,这实质是电商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电商的进销差价损失,也叫平销返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购进手机时:
借:库存商品——手机 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30
贷:银行存款 1000
销售手机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4.70
贷:库存商品 854.70
收到厂家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此业务应缴纳增值税29.06元。
2.企业所得税
此业务会计利润(假设无其他税费)854.70-(854.70-170.94)=170.94(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促销活动一】
“只要敢买,我就敢送:某LED液晶平板电视机原价7999元,现价6999元,加1元预约,可获得100元优惠券1张(满3000减100)、获赠699元的游戏机一台”。
【分析】
1.增值税
这种促销是在折扣基础上的“买一赠一”。对于“买一赠一”,不少人认为价值699元的赠品应当按捐赠视同销售货物计增值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满3000减100”,实际上是折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企业不含税销售额=(6999+1-100)÷1.17=5897.44(元),销项税额=5897.44×0.17=1002.56(元)。其中:LED液晶平板电视不含税销售额=5897.44×7999÷(7999+699)=5423.50(元),销项税额922元;游戏机不含税销售额=5897.44×699÷(7999+699)=473.94(元),销项税额80.56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现已失效),企业所得税现行文件不再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商业折扣的所得税处理。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买一赠一”对赠品的税务处理,不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不单独缴税。
【促销活动二】
“亲,您的积分达到2000,小二送您一个价值80元的U盘”。
【分析】
1.增值税
电商开展“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
2.企业所得税
对赠送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电商开展“来店有礼”“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货物,不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需缴纳税款。
【促销活动三】
“快来买呀,赔本赚吆喝,不为赚钱,只为刷钻。进价1000元的手机,1000元卖(实际电商能从厂家获得200元的返利)。”
【分析】
1.增值税
真如电商说得那样吗?不可能,这实质是电商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电商的进销差价损失,也叫平销返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购进手机时:
借:库存商品——手机 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30
贷:银行存款 1000
销售手机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4.70
贷:库存商品 854.70
收到厂家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此业务应缴纳增值税29.06元。
2.企业所得税
此业务会计利润(假设无其他税费)854.70-(854.70-170.94)=170.94(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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