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医院单位库存物资核算应把握四要点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26日
医院单位库存物资是医院单位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等,是医院单位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条件,必然面临相应的核算问题。医院单位库存物资核算是医院会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目前,在其核算中有些问题容易混淆,财务人员要准确掌握其核算方法应把握4个要点。
应详细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单位应设置“库存物资”总账科目对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等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医院单位库存物资较多,为加强管理,必须还要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当按照库存物资的类别,如“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设置一级明细科目,“药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药库”“药房”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单位物资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库存物资”科目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等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详细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库存物资的核算,体现 核算的准确性。
区分取得库存物资方式不同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库存物资在取得时,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取得库存物资单独发生的运杂费,能够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医疗业务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管理费用,并区分取得的方式不同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外购取得的核算。外购取得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按照采购价格(含增值税额)确定。外购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制取得的核算。为自制物资领用库存药品、材料等,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库存物资”科目;专门从事物资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为自制物资发 生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为自制物资发生的间接费用,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按照受益对象及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分配间接费用时,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间接费用)。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药品、卫生材料,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委托加工取得的核算。发给外单位加工的药品、卫生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支付加工费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完成的药品、卫生材料等验收入库,按加工前发出物资的成本和加工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
接受捐赠取得的核算。接受捐赠取得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接受捐赠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 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区别库存物资发出形式不同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区别发出的形式不同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开展业务活动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核算。开展业务活动领用或加工发出库存物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在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低值易耗品应当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按照报废低值易耗品 的残料变价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
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和结转药品成本发出的核算。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按照领取药品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药品—— —药房),贷记“库存物资”科目(药品—— —药库)。确认药品收入结转药品成本时,按照发出药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药品—— —药房)。
结转材料成本发出的核算。
确认卫生材料收入结转材料成本时,按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对外捐赠发出的核算。对外捐赠发出库存物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发出领用的核算。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应在发出、领用物资时,按发出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应及时进行库存物资清查盘点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 规定,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的核算。盘盈的库存物资,按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变质、毁损的核算。盘亏、变质、毁损的库存物资,按照库存物资账面余额减去该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后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该库存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该库存物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应详细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单位应设置“库存物资”总账科目对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等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医院单位库存物资较多,为加强管理,必须还要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当按照库存物资的类别,如“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设置一级明细科目,“药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药库”“药房”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单位物资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库存物资”科目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等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详细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库存物资的核算,体现 核算的准确性。
区分取得库存物资方式不同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库存物资在取得时,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取得库存物资单独发生的运杂费,能够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医疗业务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管理费用,并区分取得的方式不同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外购取得的核算。外购取得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按照采购价格(含增值税额)确定。外购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制取得的核算。为自制物资领用库存药品、材料等,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库存物资”科目;专门从事物资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为自制物资发 生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为自制物资发生的间接费用,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按照受益对象及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分配间接费用时,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药品、材料),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间接费用)。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药品、卫生材料,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自制物资)。
委托加工取得的核算。发给外单位加工的药品、卫生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支付加工费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在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完成的药品、卫生材料等验收入库,按加工前发出物资的成本和加工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
接受捐赠取得的核算。接受捐赠取得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接受捐赠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 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区别库存物资发出形式不同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区别发出的形式不同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开展业务活动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核算。开展业务活动领用或加工发出库存物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在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低值易耗品应当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按照报废低值易耗品 的残料变价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
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和结转药品成本发出的核算。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按照领取药品的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药品—— —药房),贷记“库存物资”科目(药品—— —药库)。确认药品收入结转药品成本时,按照发出药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药品—— —药房)。
结转材料成本发出的核算。
确认卫生材料收入结转材料成本时,按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对外捐赠发出的核算。对外捐赠发出库存物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发出领用的核算。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应在发出、领用物资时,按发出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应及时进行库存物资清查盘点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 规定,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的核算。盘盈的库存物资,按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变质、毁损的核算。盘亏、变质、毁损的库存物资,按照库存物资账面余额减去该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后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该库存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该库存物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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