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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如何管控固定资产配置业务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26日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资基础。固定资产配置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固定资产配置是否及时、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预算年度任务的完成,而且还涉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因此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配置业务进行管控。
  科学配置资产
  明确资产配置方式,科学配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配置主要有调拨、调剂、借用、共用、租赁、抵顶债权、接受社会捐赠、购建等几种方式,其中,调拨、调剂、借用和共用可以直接通过本级的政府的“公务仓”解决。比如,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等利用公务仓最为适宜。如果本级政府没有购建公务仓,则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作用,即由需用单位提出配置申请,分别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本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或者本级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的调拨或调剂。否则,应通过租赁或者购建方式进行配置。
  因此,各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编制和审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计划时,除利用公务仓以外应科学确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方式,包括:接受上级调拨、抵顶债权;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借以、共用;租赁;购建等。现行制度规定除接受上级调拨、抵顶债权和接受社会捐赠外,未纳入财政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配置固定资产,而对以接受上级调拨、抵顶债权和接受社会捐赠方式取得的 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则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调整固定资产配置计划。
  强化预算管理,严格履行资产配置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一般应由本单位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配置申请,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财会部门编制支出计划,按照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财会部门。其中,如果属于重大资产配置业务,还应提交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由财会部门列入本年预算上报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接到单位配置申请后应先确定单位所需固定资产能否在系统内进行调拨或调剂,如果能够实现调拨或调剂,应通知调出单位和申请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或调剂手续。如果在系统内部不能实现调拨或者调剂,主管部门应向财政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购建申请,并汇总本部门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在接到部门购建申请后,应先确定该固定资产能否在本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拨或调剂,如能,则通知调出单位和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或调剂手续,否则应根据主管部门的采购预算安排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各单位对配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固定资产配置计划的执行情况。
  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科学购置资产。对于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于在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在具体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原则,即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 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进而保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全过程的实施。
  凡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事业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不过财会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以保证固定资产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资产配置业务不仅要列入当年支出预算,而且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当年审批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当年执行完毕,至少应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采购,因为当年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收回,而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度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下一年度执行前,需经财政部门重新确认。
  规范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因此事业单位对于通过配置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部门,并且要做到责任到人。财会部门均应按照现行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并对每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通过会计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控制。
  财会部门在核算固定资产配置业务时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一般情况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一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即通用设备要求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要在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比如图书资料和办公家具等。
  对于固定资产配置中所取得的相关应用软件,其核算原则是:如果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比如购买的办公大楼的“地皮”,否则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另外,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则应按照各项固定资产 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如果事业单位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置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虽然可以不通过政府采购,但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正确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即成本应当按照取得的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应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如果既没有相关凭据、又没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则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一元)入账,并且以名义金额计价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通过长期借款购置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则应按照下列要求处理:对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对于在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费用化,计入其他支出账户。核算固定资产配置业务的记录,既要真实又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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