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电商行业:企业所得税最多减按20%征收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25日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引发了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更是帮助电商行业迎来二次成长期。
  南京江北网是由化工园区的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一家电子商务媒体。为帮助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化工园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上门为其送上了电商行业的利好政策。
  税务人员在走访企业时介绍,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人员介绍,科技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也为科技企业提供了细致的服务——采取“先享受后备案”方式,简化申请手续,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4584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