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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本年利润实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5年02月05日

  1、利润的计算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本年利润的核算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金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若为净损失,做相反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2007年2月末,某企业结转利润,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账面余额1 000 000元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账面余额700 000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假设无其他的收入和支出,则账务处理为:
  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贷:本年利润 1 000 000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例」2007年年末,某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无其他税前扣除项目,计算该企业的净利润,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计算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500 000-(500 000×33%)=335 000(元)
  缴纳所得税时,做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5 000
  借:本年利润 16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165 000
  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时,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33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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