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痕迹管理提升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3日
落实痕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是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以及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资金使用管理过细过严等方面,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明确要求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结合《意见》要求和近年来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笔者从树立痕迹意识、推进资金管理与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痕迹化入手,谈谈对进一步提升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看法。
树立痕迹意识,防止随意“调账”
当前,一些科研人员在项目 经费使用过程中不重视会计记录,更缺乏痕迹意识。项目负责人总是希望能够按照他们的主观意愿随心所欲地指挥财务人员来调整账面、搬动和拼凑支出,以应付项目审计和检查,而对于“调账”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他们又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推卸或转嫁于财务人员。
而《意见》的第六部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中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这样表达的实质是在突出和强调会计记录的法律痕迹地位,要求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树立资金使用的痕迹意识。
《意见》专门重申了会计记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科研人员对此必须要在思想上进行重大转变,要高度重视用以反映项目经费使用结果的原始会计记录,并从根本上扭转过去那种“调账是应付审计的万能钥匙”这一错误 观念。
但要做到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少调账甚至不调账,最好的办法和途径就是规范科研资金使用行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必须要加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提前策划各个支出科目的资金使用;在费用的结算过程中,科研人员要及时得到财务人员的指导,从而完整、规范地获取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各类原始凭证,力争做到在业务第一入账时间就将支出内容合理合规地反映在单位的账簿记录中,实现会计反映一步到位。
推进零现金报销实现资金结算痕迹化
《意见》的第六部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中还明确要求,“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 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增强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流的可追溯性,实现资金结算过程的痕迹化。
对于科学事业单位来说,全面推进和实施零现金报销是顺应改革的有效举措。这将改变以往普遍使用现金结算的报销方式。
无论是支付给个人还是单位,无论金额是大还是小,所有支出款项都将实行网银转账结算。
这样一来,任何一笔资金的流向都会在单位的资金支付终端和银行交换系统里留下详细的收款人信息和转账痕迹,这不仅大大提高了资金流的透明度,还有利于积极预防现金交易所产生的漏洞和腐败行为。
零现金报销可以实现每一笔资金收付的可追溯和可倒查,也为在日常支付工作中发生误付的资金提供了准确的纠错线索和责任区分,能有效预防和降低单位 发生资金损失的风险。
因此,积极推进零现金报销,既是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化发展的趋势,也是科学事业单位贯彻《意见》具体要求的重要手段。
从依靠人为跟踪转变为信息化方式
《意见》的第五部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提出了要“规范项目预算编制、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等若干具体举措,这些举措的目的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梳理和完善项目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
科学事业单位以科学研究为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必须要做到与科研实践活动保持动态一致,追求全局效率,这样才能实现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
随着科研项目数量的增加和科技经费投入的大幅攀升,管理手段必须要从主要依靠人为跟踪管理转变为信息化方式,这样才 能适应新形势下对科研资金高效率、快节奏的管理要求,及时满足决策的需要。
科学事业单位应加大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着力建设和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系统,将从科研项目的立项、预算核定、重大支出采购审批、采购执行、各项费用报销、预算执行差异警示,一直到项目结题决算与验收等全部流程,都纳入信息化系统,实现科研项目生命全周期管理的痕迹化。
这不仅有利于显著提升科学事业单位项目管理水平,更将为全面提升资金管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撑平台。
此外,科研预算管理系统在实现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精细化的同时,也为科研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和内控审计提供了充分和完整的数据资料和依据,对促进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益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以及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资金使用管理过细过严等方面,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明确要求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结合《意见》要求和近年来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笔者从树立痕迹意识、推进资金管理与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痕迹化入手,谈谈对进一步提升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看法。
树立痕迹意识,防止随意“调账”
当前,一些科研人员在项目 经费使用过程中不重视会计记录,更缺乏痕迹意识。项目负责人总是希望能够按照他们的主观意愿随心所欲地指挥财务人员来调整账面、搬动和拼凑支出,以应付项目审计和检查,而对于“调账”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他们又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推卸或转嫁于财务人员。
而《意见》的第六部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中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这样表达的实质是在突出和强调会计记录的法律痕迹地位,要求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树立资金使用的痕迹意识。
《意见》专门重申了会计记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科研人员对此必须要在思想上进行重大转变,要高度重视用以反映项目经费使用结果的原始会计记录,并从根本上扭转过去那种“调账是应付审计的万能钥匙”这一错误 观念。
但要做到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少调账甚至不调账,最好的办法和途径就是规范科研资金使用行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必须要加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提前策划各个支出科目的资金使用;在费用的结算过程中,科研人员要及时得到财务人员的指导,从而完整、规范地获取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各类原始凭证,力争做到在业务第一入账时间就将支出内容合理合规地反映在单位的账簿记录中,实现会计反映一步到位。
推进零现金报销实现资金结算痕迹化
《意见》的第六部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中还明确要求,“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 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增强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流的可追溯性,实现资金结算过程的痕迹化。
对于科学事业单位来说,全面推进和实施零现金报销是顺应改革的有效举措。这将改变以往普遍使用现金结算的报销方式。
无论是支付给个人还是单位,无论金额是大还是小,所有支出款项都将实行网银转账结算。
这样一来,任何一笔资金的流向都会在单位的资金支付终端和银行交换系统里留下详细的收款人信息和转账痕迹,这不仅大大提高了资金流的透明度,还有利于积极预防现金交易所产生的漏洞和腐败行为。
零现金报销可以实现每一笔资金收付的可追溯和可倒查,也为在日常支付工作中发生误付的资金提供了准确的纠错线索和责任区分,能有效预防和降低单位 发生资金损失的风险。
因此,积极推进零现金报销,既是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化发展的趋势,也是科学事业单位贯彻《意见》具体要求的重要手段。
从依靠人为跟踪转变为信息化方式
《意见》的第五部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提出了要“规范项目预算编制、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等若干具体举措,这些举措的目的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梳理和完善项目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
科学事业单位以科学研究为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必须要做到与科研实践活动保持动态一致,追求全局效率,这样才能实现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
随着科研项目数量的增加和科技经费投入的大幅攀升,管理手段必须要从主要依靠人为跟踪管理转变为信息化方式,这样才 能适应新形势下对科研资金高效率、快节奏的管理要求,及时满足决策的需要。
科学事业单位应加大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着力建设和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系统,将从科研项目的立项、预算核定、重大支出采购审批、采购执行、各项费用报销、预算执行差异警示,一直到项目结题决算与验收等全部流程,都纳入信息化系统,实现科研项目生命全周期管理的痕迹化。
这不仅有利于显著提升科学事业单位项目管理水平,更将为全面提升资金管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撑平台。
此外,科研预算管理系统在实现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精细化的同时,也为科研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和内控审计提供了充分和完整的数据资料和依据,对促进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益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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