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资金账簿印花税实务问题解答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14日
一、印花税是按注册资本还是按实收资本为计税依据
问:我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但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非注册资本,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增资后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10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年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在年初的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因此,您企业应就2014年年末会计账簿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与上一贴花年度的贴花资金进行比较,如果2014年计税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即200万,应在2015年1月份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化,需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问:我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但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非注册资本,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增资后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10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年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在年初的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因此,您企业应就2014年年末会计账簿上“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与上一贴花年度的贴花资金进行比较,如果2014年计税金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即200万,应在2015年1月份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化,需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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