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预收担保手续费申报问题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30日
S外资银行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未按规定就预收担保手续费340余万元结转收入并申报缴纳营业税。被责成补缴营业税17万余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税官提醒: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义务时间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对相应业务结转收入并申报缴税,避免涉税风险。
案情概况:
S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华外资商业银行。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业务服务。在专项检查中检查员发现,该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预收担保手续费。经统计,共有340多万元预收手续费在“其他应付款”挂账,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案情分析:
S银行财务人员认为,公司规定对担保业务预先收取的手续费用必须按期结算,财务部门必须执行公司规定,定期将该手续费结转收入后再申报缴纳营业税,并没有故意隐瞒收入或故意漏缴的动机。检查员解释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企业应该据此将及时结转当期收入并申报纳税,不应以会计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作为延期申报的理由。
法规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责成S银行补缴营业税17万余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税官建议
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义务时间有严格规定,而金融企业或是基于金融会计准则,或是基于核算系统和公司业务规定,对部分收入进行递延入账。对于这类业务,企业应先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申报纳税后再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避免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