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月起增设小微企业栏次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8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公告》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该《公告》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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