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税处理差异(上)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03日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被认为是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对人才的吸引,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那么,企业年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笔者将进行详细介绍。
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其中,委托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价款(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分别计入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处置时,应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买入价)的差额,确定为投资损益。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补亏企业年金基金按规定向投资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应当按照应付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同时确认为负债(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企业年金基金取得投资管理人风险准备金补亏时,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
【案例1】 2011年1月5日,A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300万元,其中企业缴费220元、职工个人缴费80万元,存入企业年金账户,实收金额与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核对无误。按该企业年金计划约定,企业缴费220万元中,归属个人账户金额为120万元,另100万元的权益归属条件尚未实现。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
贷: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个人缴费) 80
———个人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120
———企业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100
【案例2】 2011年6月1日,A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国债300手,每手债券面值为1000元,成交金额400 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 000元),另发生手续费、佣金等相关税费1 000元。票面年利率3.56%。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6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 380 000
应收利息 20 000
交易费用 1 000
贷:证券清算款 401 000
(2)资金交收日(T+1,即6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证券清算款 401 000
贷:结算备付金 40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