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08日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成品油批发,同时开展了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开始执行,文件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准备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企业财务人员不确定的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还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定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接受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明令禁止的商业企业销售消费品、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服务以及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除外。

  简易计税办法是一般纳税人的正常计税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必须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
  可以看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没有否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变化,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并不是税收优惠,是税收政策许可的供特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的正常计税办法。

  关注不得销售货物开具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应关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禁止的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合上述分析,一般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如果没有税收政策明文禁止,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可以开具税率为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一环节一般纳税人抵扣,并不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部分纳税人反映,一般纳税人现在已全部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系统内没有3%的征收率设定,不能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咨询技术部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从V7.10版起增加了3%和11%的税率,现在可以开具17%、13%、11%、6%、4%和3%税率的发票,如有开票需求的,应尽快联系服务部门升级。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4312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