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途径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02日
从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角度看,税务机关要真正用好绩效管理这一抓手,督促政策落实到位,广泛、深入地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和申报要求,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申报手续,并且要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基本要求
要着眼于“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不高于6万元扩大到不高于1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这并非简单意义上的税额减免,更重要的是彰显了国家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种政策导向。以湖北省为例,国税管户中有近11万户企业可享受这项政策,惠及从业人员90余万人。
要坚持“控风险、简流程”的管理思路。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后,税务机关的责任和执法风险更大了,应开展效应评估,全面加强后续管理。实践中,既要考虑税收征收风险,要求企业提供相应必要的资料来证明企业符合优惠条件,降低税务人员的职责风险;也应考虑小微企业数量众多、门类广泛、情况差异较大、经营规模较小、财务核算简单的实际,实行简便、实用的操作方式,尽量在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据,减少企业报送资料,尽量避免资料重复报送,简化报送流程,让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因为报送资料繁琐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
要建立“管长远、提效率”的联动机制。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虽然有“雪中送炭”之意,但目标不应局限于近期应急之需,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将这项工作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各级税务机关的各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外,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统计、劳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多部门联动共管机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实施联合动态监管。
要突出“重规范、促公平”的环境导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小微企业承担着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改善民生的承载主体、创新驱动的实施主体等多种角色。据统计,目前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贡献了全国50%的税收。税务机关应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等方面的税收负担,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同时,要引导小微企业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风险,促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形成。
如何更好地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要用好绩效管理这一重要抓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据此,省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优惠政策效应进行评估,实施抽样检查,开展绩效分析,真正用好绩效管理这一抓手,督促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的绩效管理考核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应制订工作方案,对政策宣传、申报辅导到后续管理、评估检查等各个环节,都应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质效要求,并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坚决杜绝为保收入、抓任务而不执行税收优惠,甚至收“过头税”等侵蚀小微企业利益的现象。
要夯实宣传辅导这一基础工作。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是一项基础工作,应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广泛、深入地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和申报要求,使之家喻户晓。要变“坐等”纳税人上门申请为主动提供服务,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提醒享受优惠政策。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多样性,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税收政策信息。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记账指导,提高财务核算水平。要按照规定,对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精简报送资料,简便办税程序,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受惠面,促使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要突出简化申报这一关键环节。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申报手续。一是简化预缴申报流程。预缴申报时,小微企业不再需要将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行业情况等证明材料报送税务机关预先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企业如果认为自身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可直接自行申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时,统一在年度申报时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二是减少年报资料报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等资料进行补充备案。如武汉市国税局直接在CTAIS中提取年度申报表资料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将有关数据信息直接导入所得税税源风控系统中,通过风险指标筛选疑点企业,开展后续管理。三是升级完善系统。依托网上申报平台,升级完善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系统,当纳税人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相应条件时,系统主动提示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并省掉纳税人填报“减免税额”这一步骤,由系统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自动分类计算出减免税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要抓住构建长效机制这一根本。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取消了审批,并不意味着放弃或弱化管理。税务机关应通过强化数据分析监控,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一是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清理小微企业基础信息录入情况,将纳税人的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中资产、工资、薪金、人员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对于疑点企业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在预缴申报后,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清理,对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原因分析,逐户落实。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将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风险控制预警系统,增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分析指标,分季度和年度申报预警;将长亏不倒户作为后续管理重点,按照两级风险应对机制,采用纳税提醒、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差异化和递进式的策略实施风险应对。三是建立部门互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力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申报问题,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高效有序的内部联动。同时,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与工商、统计局、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拓展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四是建立效应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分析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通过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进一步放大优惠政策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