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三增一调”
添加日期:2014年06月18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财关税[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口天然气具体项目和相应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新增加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2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新增加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新增加海南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通知》明确,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260万吨调整为6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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