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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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