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风险提示:出租房产的租金应据实申报纳税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23日
风险点一点(风险提示):
房价高企不下,租赁市场火爆。不少人以出租房屋为生,一跃成为“包租婆”或“包租公”。很多人都知道取得租金收入要纳税,但为了多赚一点钱,往往高收租金低报税款。提醒您千万不要自以为聪明,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将会受到处罚。
案例说一说(典型案例):
税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张将闲置的住房出租给来穗务工的小李。小李向老张表示,自己不需要发票,房租可否便宜些?老张想现在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管理比较严,不交点税肯定不行,但是可以想办法少交点。于是,老张对小李说:“如果你同意在原合同外,再签订一个租金较低的‘假合同’用作缴税,我就把房租算便宜一点。”小李欣然应允。
第二天,老张带着“假合同”去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缴税,工作人员发现老张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同栋大厦内其他公寓的租金,也低于该地段当年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询问具体原因,老张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个理由。经调查,因老张无法说出租金偏低的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对租金收入进行了核定。老张费尽心机想少缴税,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聪明反被聪明误。
税事评一评:
◆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人应据实申报纳税。
◆出租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