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房产税申报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0日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的房产,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融资租赁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
  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一次减除20%的余值以年税率12%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为: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上海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4328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