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资产减值的财税处理差异(三)
添加日期:2014年07月02日
(3)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限制的预计。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基础之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需将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的折现率在预计期限内加以折现即可确定。
(4)预计资产未来外币现金流量的计量。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采用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从而折现成按照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在该现值基础上,将其与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相比较,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以及确认多少减值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1)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原则。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规定是专门针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
(2)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各单位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应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各单位已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操作实务中,一是要把握判断资产减值的原则,即应确保资产在以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如果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该资产视为已经减值,则资产应确认减值损失。二是计量资产减值应核查两个重要金额,即确认被核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三是分步进行评估减值①评估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②确认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比较;③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