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营改增”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3年11月12日
“营改增”后,涉及到增值税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财务人员应掌握的重点内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增值税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
适用直接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在购买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收入不能价税分离,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取得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出免缴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免征的增值税时,按照免缴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案例1】江苏省某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15日提供一项技术开发服务,属于免税服务的范围,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该服务收入20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会计处理如下:
免征的增值税=20 000÷(1+6%)×6%=1 132(元)。
借:应收账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 868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32
结转免征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 132
贷:营业外收入1 132
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务处理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同时,按即退数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不通过“减免税款”的科目进行。
【案例2】泰安运输公司是注册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的服务是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该公司适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3年1月为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1 100元,服务价款已通过银行收到。会计处理如下:
开具发票并收取服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11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00
上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 100
贷:银行存款 1 100
同时按照即退数额,
借:银行存款 1 100
贷:营业外收入1 100
【提醒】增值税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所用的会计科目不同,直接减免用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不用实际上缴税金,但即征即退是将税金实际上缴,待收到退回的款项之后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