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外贸出口企业分批出口同一批货物,应如何进行申报
添加日期:2013年06月20日
问:外贸出口企业,购进同一批货物,但分批次进行出口,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应凭下列资料填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见附件38):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因此,贵公司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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