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中小企业开业登记的办理程序
添加日期:2013年11月05日
按相关政策规定,中小型公司类企业开业登记须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手续,程序如下:
1.核名:为自己的店取名,将想好的名称送到工商局的名称核准科,由其将该名称与已开业的企业比对,核实无重名后发给名称核准证明;之后,应在30天内办理注册、过期即失效;
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公司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包括: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备有规范样本)。②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有规范的样本,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即可)。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④业主资格证(身份证、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等)。
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将领取的名称核准证明送到附近的银行开设临时的验资账户,开妥账户后将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存入。如果某些投资者准备以实物出资,应要求其提供这些实物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和价值评估资料;
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将公司名称核准证明、已填妥的申报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投资者资格证等资料连同存入银行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材料审核。实物资产出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还会进行实地盘点,进行资产评估,验证其产权。最终会计师事务所会提交验资报告。
5.验证场地:请工商局场地调查科的工作人员前往企业经营场地,将企业经营场地证明出示(自有房出示房产证,租房出示租赁合同书),由工商人员验定场地后发给经营场地证明书。
6.领取回执: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申报)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如无其他问题,在1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交付注册资本1‰的手续费,即可领到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公司型饮食服务企业,最少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本地常住户。同时,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如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明、退休证明等。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安排一定数目的下岗职工或大学毕业生的企业在税收上有优惠政策。要到当地相关税务部门、民政部门咨询。
个体户办理开业手续同样要先取好名,然后到工商局查询没有店名重复后,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所)领取《个体户开业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后,带上居民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明、退休证明等)以及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出示房产证,租赁房出示租赁合同)、验资报告,就可以到工商分局(所)办理登记手续,受理后7—15天可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