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不征税
添加日期:2013年04月19日
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相关媒体记者的提问,否定了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的说法。
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无纸化形式。
网络发票的推行为使用电子发票奠定了基础。从长远看,电子发票有利于加快简化发票的流转、贮存、查验、比对,提升节能减排效益,降低纳税人成本,强化税务发票管理,为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无纸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此,税务部门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试点电子发票。
据悉,网络发票推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省以上税务机关公布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发票,实现发票的在线开具、查询、购销等功能。纳税人开具网络发票后,开票信息会实时传至税务机关监管系统。这不仅简化了审批程序,方便纳税人 申领、开具发票,为纳税人减少接受假发票的损失,而且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对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将纳税人的发票信息与其纳税申报以及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对比,及时发现纳税人少报销售、多记成本等违法违规问题,增强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而网络发票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发票真伪查询、有利于税收征管等优点,也为进一步发展到电子发票,即发票无纸化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对网络发票进行管理在2010年国务院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就有所涉及。该办法不仅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为了建立打击假发票的长效机制,其中第23条还专门规定: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已有47个省级国、地税局进行了试点,有283.7万户纳税人使用,开具网络发票15.82亿份,占机打发票约10%,涵盖了工业、商业、建筑安装、房地产、服务业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