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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三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抗疫情促发展

添加日期:2020年0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举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截至目前,针对支持抗击疫情和鼓励复工复产,已先后分三批推出优惠政策。这三批政策指向明确、各有侧重。
  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抗“疫”前线。这批政策共12项,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其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这批政策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3个月的减半征收,对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另一方面,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这批政策共3项:一是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王世宇表示,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决扛起落实税费政策的政治责任,以更高要求、更硬标准、更实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加强宣传辅导。发布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新出台的政策;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实时讲解政策、解读操作;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准确细致解答;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通过适当方式实行“一对一”辅导,确保不见面不上门让企业知政策、能享受。二是提升税费服务水平。简便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和特色APP掌上申报的相关功能,努力让企业免填单、“非接触”享受减免优惠。三是注重落实情况检查。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体系,压实责任,加强督办,严肃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切实发挥出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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