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添加日期:2012年12月10日
问:按国税函发[1995]448号规定: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只能开给中国公民吗?1:如果是台湾人或者香港人,是否属于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2:另外是否可以给“外国人”开据《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3:国外航空公司的机票,民航1类代理人是否可以开据《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答:为加强和规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