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不同的信用 不同税收的管理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06日
在全市通办、网上办税等改革措施推出后,传统的“人盯户、面对面”管理方式已凸显不适应性,迫切需要改革征管方式,探索实施差异化管理新方法。信用管理技术的进步,使得依托纳税人信用评价实施税收标准化和数字化分类管理成为可能。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推出了“多证合一”、全省通办等便民服务举措。面对税收管理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已越来越难以采用传统的方式满足纳税人的服务新需求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提出,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制定差异化的管理策略。笔者认为,基于纳税人信用实施差异化的管理与服务策略,很有必要。
有必要实施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管理
传统税源管理手段面临变革,执法风险加大。当前宁波市国税系统管辖65.8万多户纳税人,且年均增长15%以上,税收管理人员少、管理服务需求多的矛盾突出。特别是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涉税事项“先办后管”已是大势所趋。在纳税人办税越来越简便的同时,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事务增多,税收管理执法风险增大。特别是在全市通办、网上办税等改革措施推出后,传统的“人盯户、面对面”的管理手法已基本失效,迫切需要改革征管方式,探索实施差异化管理新方法,开展新形势下的税源管理。
纳税服务面临新需求的挑战,服务效率急需进一步提高。宁波市有服务需求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达77万多,其业务基础、信息化水平和对涉税服务需求差异很大。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得以刚性执行的前提下,虽然确保了管理服务公平公正,但涉税主体的个性化合理需求难以完全满足。根据管理对象的特征和事项的属性实施不同的服务应对,对征纳双方都将是更优的选项。
信用管理技术障碍逐步消除,税收环境越来越好。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实名制和诚信体系建设,信用跨部门共享逐渐实现,国家发改委、最高法、公安部等25个部门已单独或联合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因此,探索基于信用的税收管理很有必要。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许多城市推行“五证合一”,实现了纳税人工商注册码“终生”不变;金税三期系统全国全面上线,数据库代码系统全国统一、数据全国共享、业务处理方式一致,并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电脑终生“记忆”、便捷使用,依托纳税人信用评价实施税收标准化和数字化分类管理成为可能。
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税收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全面采用实名办税,确保涉税行为可追溯。涉税信用主体为纳税人以及其中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和大股东等个人(简称个人),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码和实名办税制度是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纳税人和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所在。宁波市国税系统已经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一照一码”制度,无论企业怎么迁、经营架构怎么变,纳税人的社会信用码始终不再改变,2016年3月1日宁波市国税系统又实施了实名办税制度,规定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具体的涉税事项,必须人证一致并采集实名身份信息,确保一切涉税行为与后果都能落实到纳税人和具体的责任人员。两项改革,为正确评价信用奠定了基础。
深度分析办税行为,确定纳税人信用类别。税务机关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基于全国“金三”系统采集的数据,对纳税人(含关联企业、投资方、股东与股东的关系企业)的涉税指标和目标行为,对企业关系人(含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办税行为和办税过程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基于大数据原理对企业及其主要关系人进行数据动态“画像”:即掌握“他是谁、他干过什么、他在干什么、他还可能会干什么”,以动态信用积分等方式,给纳税人打上信用类别标签,为分类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
合理实施事项分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求,税务机关“放管服”应做到放得安心、管得有效、让服务对象满意,确保取消或者简化管理后,不出台低效弥补性税收管理政策,不无限转移执法风险给税务人;税务机关采取的任何一项管理措施都是有必要有效果的;税务机关能精准对接纳税人服务需求点和满意点。为此,要对涉及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清单名单等形式,明确“放”的对象、“管”的内容,并建立与纳税人和办税员信用标签对应关系,固化分类管理流程与需求。
精准实施分类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效能。一方面根据信用“画像”,掌握办税员个性特征、行为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推送、办事提醒和个性化培训辅导等服务举措,探索推出“个人专用网厅”,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推行差异化服务,对信用分值低的企业和办税员,只提供规范确定的基本服务方式;对信用分值高的,则在资料备案、数据修改、资料报送、发票核销中给予免报、事后补报、留存备查、网上申领远程核销发票等便利,在后续管理中实行免除、简化、授权自我确认等管理选项,在不增加执法风险的情况下减轻税务机关工作量,减少执法干扰。
当前实施基于信用的分类管理需解决的问题
理念有待转变。当前,很多地区存在税务机关人少户多,涉税主体对纳税服务要求高的情况,管重点、抓弱点、扶小微,实施税收分类差异化管理非常必要。但尚有税务人员对“放管服”本质内涵理解不深刻,对如何科学实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缺乏充分认识和有效手段,只能采取并安于采取传统手段,造成管理漏洞和执法风险。这需要税务人员自觉转变理念,做到放中有管、管中有服,寓管理于服务,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坚决放手。
制度修改有待跟进。为保证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税收管理得以实现,制度甚至法律层面上的规范必不可少。信用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国内仅实现了以政府部门内部为主的失信黑名单有限惩戒,信用约束制约的覆盖面、影响力不够,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信用共治格局很有必要。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税收立法和出台的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很好地体现了公平性,但对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支持作用明显不足。因此,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现行的制度与规定亟须修改完善,在保持统一、确保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信用“画像”精准性有待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用评价,不同的视角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如何做到准确评价,难度不小,而且全国税务系统现行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还是静态的信用评价,发挥其作用还存在瓶颈。而基于大数据的信用“画像”,尽管能很好地解决信用的实时性问题,但是需要大量的数学模型支撑和大数据检验,还牵涉到历史数据的正确性、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约束对象的合理性等技术难点,短时间内其准确性存有偏差。因此,基于信用“画像”的分类管理,近期重点应放在历史数据的治理、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建立、事项分类与“放管服”清单梳理上。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税局)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推出了“多证合一”、全省通办等便民服务举措。面对税收管理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已越来越难以采用传统的方式满足纳税人的服务新需求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提出,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制定差异化的管理策略。笔者认为,基于纳税人信用实施差异化的管理与服务策略,很有必要。
有必要实施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管理
传统税源管理手段面临变革,执法风险加大。当前宁波市国税系统管辖65.8万多户纳税人,且年均增长15%以上,税收管理人员少、管理服务需求多的矛盾突出。特别是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涉税事项“先办后管”已是大势所趋。在纳税人办税越来越简便的同时,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事务增多,税收管理执法风险增大。特别是在全市通办、网上办税等改革措施推出后,传统的“人盯户、面对面”的管理手法已基本失效,迫切需要改革征管方式,探索实施差异化管理新方法,开展新形势下的税源管理。
纳税服务面临新需求的挑战,服务效率急需进一步提高。宁波市有服务需求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达77万多,其业务基础、信息化水平和对涉税服务需求差异很大。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得以刚性执行的前提下,虽然确保了管理服务公平公正,但涉税主体的个性化合理需求难以完全满足。根据管理对象的特征和事项的属性实施不同的服务应对,对征纳双方都将是更优的选项。
信用管理技术障碍逐步消除,税收环境越来越好。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实名制和诚信体系建设,信用跨部门共享逐渐实现,国家发改委、最高法、公安部等25个部门已单独或联合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因此,探索基于信用的税收管理很有必要。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许多城市推行“五证合一”,实现了纳税人工商注册码“终生”不变;金税三期系统全国全面上线,数据库代码系统全国统一、数据全国共享、业务处理方式一致,并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电脑终生“记忆”、便捷使用,依托纳税人信用评价实施税收标准化和数字化分类管理成为可能。
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税收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全面采用实名办税,确保涉税行为可追溯。涉税信用主体为纳税人以及其中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和大股东等个人(简称个人),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码和实名办税制度是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纳税人和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所在。宁波市国税系统已经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一照一码”制度,无论企业怎么迁、经营架构怎么变,纳税人的社会信用码始终不再改变,2016年3月1日宁波市国税系统又实施了实名办税制度,规定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具体的涉税事项,必须人证一致并采集实名身份信息,确保一切涉税行为与后果都能落实到纳税人和具体的责任人员。两项改革,为正确评价信用奠定了基础。
深度分析办税行为,确定纳税人信用类别。税务机关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基于全国“金三”系统采集的数据,对纳税人(含关联企业、投资方、股东与股东的关系企业)的涉税指标和目标行为,对企业关系人(含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办税行为和办税过程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基于大数据原理对企业及其主要关系人进行数据动态“画像”:即掌握“他是谁、他干过什么、他在干什么、他还可能会干什么”,以动态信用积分等方式,给纳税人打上信用类别标签,为分类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
合理实施事项分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求,税务机关“放管服”应做到放得安心、管得有效、让服务对象满意,确保取消或者简化管理后,不出台低效弥补性税收管理政策,不无限转移执法风险给税务人;税务机关采取的任何一项管理措施都是有必要有效果的;税务机关能精准对接纳税人服务需求点和满意点。为此,要对涉及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清单名单等形式,明确“放”的对象、“管”的内容,并建立与纳税人和办税员信用标签对应关系,固化分类管理流程与需求。
精准实施分类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效能。一方面根据信用“画像”,掌握办税员个性特征、行为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推送、办事提醒和个性化培训辅导等服务举措,探索推出“个人专用网厅”,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推行差异化服务,对信用分值低的企业和办税员,只提供规范确定的基本服务方式;对信用分值高的,则在资料备案、数据修改、资料报送、发票核销中给予免报、事后补报、留存备查、网上申领远程核销发票等便利,在后续管理中实行免除、简化、授权自我确认等管理选项,在不增加执法风险的情况下减轻税务机关工作量,减少执法干扰。
当前实施基于信用的分类管理需解决的问题
理念有待转变。当前,很多地区存在税务机关人少户多,涉税主体对纳税服务要求高的情况,管重点、抓弱点、扶小微,实施税收分类差异化管理非常必要。但尚有税务人员对“放管服”本质内涵理解不深刻,对如何科学实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缺乏充分认识和有效手段,只能采取并安于采取传统手段,造成管理漏洞和执法风险。这需要税务人员自觉转变理念,做到放中有管、管中有服,寓管理于服务,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坚决放手。
制度修改有待跟进。为保证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税收管理得以实现,制度甚至法律层面上的规范必不可少。信用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国内仅实现了以政府部门内部为主的失信黑名单有限惩戒,信用约束制约的覆盖面、影响力不够,推动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信用共治格局很有必要。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税收立法和出台的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很好地体现了公平性,但对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支持作用明显不足。因此,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现行的制度与规定亟须修改完善,在保持统一、确保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信用“画像”精准性有待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用评价,不同的视角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如何做到准确评价,难度不小,而且全国税务系统现行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还是静态的信用评价,发挥其作用还存在瓶颈。而基于大数据的信用“画像”,尽管能很好地解决信用的实时性问题,但是需要大量的数学模型支撑和大数据检验,还牵涉到历史数据的正确性、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约束对象的合理性等技术难点,短时间内其准确性存有偏差。因此,基于信用“画像”的分类管理,近期重点应放在历史数据的治理、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建立、事项分类与“放管服”清单梳理上。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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