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调整“红利税”的真正目的是鼓励长期投资(上)
添加日期:2012年12月20日
许亮活了三十多年,他经历过的吃亏上当的事情并不少,但回忆起来,对它伤害最大的竟是我国的股票市场,而动员他入市的则是他在大学时最好的同学沈军。
那还是在2007年,许亮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在那次聚会上,他发现大多数同学谈论的主题就是中国的股市是多么牛,从998点一气涨到了6 000点,还没有停息的势头。沈军在聚会时兴高采烈地说,他从2007年初投入股市10万元,净赚了20多万,他预测上证指数将会上涨到10 000点,他的目标是要净赚50万,希望大家不要错过了那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同学们的情绪被他感染起来了,大家希望沈军给他们推荐一只股票,因为同学们都想在那次中国少见的大牛市中大赚一把。
沈军说:“我给你们推荐一只大牛股,这就是‘中国石油’。这家上市公司是亚洲最赚钱的公司,现在股价才40多块钱,我保证他两年之内就能涨到100元。换句话说,这只股票即使涨不到100元,每年‘中石油’给股东的分红钱,也肯定要比把钱存在银行里的利息多。”
听了沈军的一席话,同学们纷纷点头称许。许亮第二天就到证券公司开了账户,随即打入了自己多年的储蓄10万元,随后买了2 000股“中石油”,价格是42元钱。他想,这只股票不要说涨到100元,股价只要到了80元,我就全卖了,挣上一倍就知足了,人们不是常说要把鱼头和鱼尾留给别人吗?
结果没有想到,自从他买了“中石油”以后,这只股票就像是断了线的风筝,一路开始往下跌。整整五年过去了,他前几天打开账户一看,“中石油”每股已经变成8块多钱了,他当初投入的10万元,已经变成2万多了。而“中石油”给股东的分红,虽然每股每年都能分上2毛多钱,但每一次分红之后,股价都要下跌一次,投资者根本得不到任何实惠,他现在才感到股票市场的风险真是太大了。而正是沈军给同学们推荐了“中石油”这只股票以后,同学们聚会时就再也看不到他的身影了。许亮哀叹:股市不但坑苦了大家,也葬送了同学的情谊呀!
每当许亮和李老师讲起这段经历,都会引起李老师的同情。今天上班以后,许亮对李老师聊了起来。
许亮:今天大盘又跌了,我看这2 000点已经是岌岌可危了,管理层为什么不出利好来救救咱们的股市呢?
李老师:股市其实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运行轨迹和规律,人为的干预只能对股市产生短期影响。不过,根据我多年的股市经验,每当中国股市经过长期大跌在底部区域徘徊时,政府都要出台一些有利于提振市场的举措。现在我就告诉你一个关于股息红利税调整的好消息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许亮:这可太好了。关于红利税的小道消息已经流传很久了,现在终于出台了,而且是经国务院的批准,说明了政府对股市的呵护。您先和我说说股息红利征税到底属于什么税种?目前是如何征收的呢?
李老师:股息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许亮:那么,这次差别化红利税的征收又有哪些新的内容呢?
李老师:此次《通知》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