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务
政府审计“望闻问切”护航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17日
近日,审计署对外发布2017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结果。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
公告显示,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审计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692.8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280.12亿 元;基金支出10081.15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9681.06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余9769.3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6602.95亿元,个人账户3166.43亿元。
审计结果也显示,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基本医保还存在部分机构和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支出使用不够规范、制度衔接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审计已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421起。对此,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坚持边审计、边整改。截至2016年10月底,已追回收回被套取骗取、挤占挪用及扩大范围支出等资金11.46亿元,拨付财政补助补贴资金4.18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4.07亿元。
据了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署已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审计,提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审计署将进一步落实好“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加大对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完善制度,促进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
公告显示,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审计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692.8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280.12亿 元;基金支出10081.15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9681.06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余9769.3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6602.95亿元,个人账户3166.43亿元。
审计结果也显示,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基本医保还存在部分机构和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支出使用不够规范、制度衔接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审计已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421起。对此,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坚持边审计、边整改。截至2016年10月底,已追回收回被套取骗取、挤占挪用及扩大范围支出等资金11.46亿元,拨付财政补助补贴资金4.18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4.07亿元。
据了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署已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审计,提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审计署将进一步落实好“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加大对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完善制度,促进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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