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不动产分期抵扣 会计这样做账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03日

   营改增最大亮点在于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税力度极大,备受关注,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一次性抵扣,而是分为两年,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首次提出的分期抵扣的概念,导致企业会计处理发生相应变化,本文将重点介绍不动产分期抵扣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购入的是可抵扣动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但由于不动产实行分期抵扣,不动产入账时进项税额只有60%,会导致账实不符,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新增相应会计科目记录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15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新增“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8月购进一项不动产,购入价11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进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即2016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即2017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40%=44(万元)
  2016年8月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贷:银行存款 1110
  2017年8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4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需要注意的是,15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营改增后,企业购入不动产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只能抵扣60%,待抵扣的40%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借方,保证账实相符;待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剩余的40%时,再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5380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