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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备税前扣除提高5万元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05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规定将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原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3月发布,近18年来个人所得税法历经5次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也完成了内外资税法合并,原计税办法部分条款滞后等问题日益显现,亟需修订。
新计税办法把为个体工商户创造一个更好的与法人企业公平竞争的所得税政策环境作为第一目标,把尽量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接轨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原则。借鉴企业所得税相关立法经验,新计税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与新计税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新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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