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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西、山西等多地公布煤炭资源税新政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05日
内容摘要:河南、湖南、广西和山西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已经揭晓,税率分别为2%、2.5%、2.5%和8%。
2014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近几日,几个省份正式开始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陆续公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广西和山西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已经揭晓,税率分别为2%、2.5%、2.5%和8%。有媒体消息称,陕西和内蒙古的上报税率分别为6.1%和9%。
“这些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制定,确实是和它们财政税收对于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成正比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个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为该省财政对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另外还有煤企的“博弈能力”。
河南税率2%为最低
据悉,按照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目前来看,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为河南省。据《河南日报》12月31日消息,河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此税率为煤炭资源税税率可选区间(2%至10%)的最低限制。
上述报道显示,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适用税率与现行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综合负担率原则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结合我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和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才确定2%的适用税率。”
据悉,河南省为产煤省份,也是煤炭调入省份。2013年河南省煤炭产量1.53亿吨,销量1.62亿吨。
与河南省类似,湖南和广西也出台了相对较低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都为2.5%。
邢雷表示,这些省份税率制定相对较低的原因,除了财政对煤炭产业依赖程度较低之外,类似于河南省煤炭资源的开采难度大、成本较高也是重要原因。
内蒙古为9%接近上限
据新华网消息,山西省煤炭资源税税率已经按照8%开始执行。该报道称,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此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而此前山西省已经经历了近半年的涉煤税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山西官方媒体之前公布的数据,清理整顿工作为山西省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近170亿元。
另有陕西当地煤企人士表示,从2014年12月起,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所有煤矿试行新的煤炭资源税,暂按照6.1%从价计征。
“陕西的税率可能会参考山西省,因为两省的煤炭产业为竞争关系,而陕西因为在地理位置上比山西距离消费地更远,所以可能会在山西省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基础上再稍微降低一点。”此前有陕西省煤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阐述陕西省可能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税率的逻辑。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电力报》报道,内蒙古财政厅人士表示,内蒙古上报的适用税率为9%。目前来看这是最高的煤炭资源税税率。
“内蒙古煤炭资源优质,开采成本低,另外是央企和民营煤企为主,所以制定高的税率也是在预料之中的。”邢雷表示,在以各省级政府牵头来制定税率时,央企和民营企业的博弈能力相对是比较弱的,而省属的国有煤企博弈能力会更强一些。
“但是山西省的财政收入太依赖煤炭产业,只能制定高税率。”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产煤大省山西、陕西和内蒙古三个省份之间,煤炭资源税税率的高低会影响到本省煤炭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内蒙古即便确定了9%的高税率,内蒙古地区是适应未来需求的清洁煤种,而且开采成本非常低,几条运煤铁路也会陆续开通,“内蒙煤的竞争优势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