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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方案上报 高端服务业或课重税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0日
近日,经济观察报独家获悉,消费税改革方案在2014年年中已经上报国务院。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第四大税种。这一局面或许不久就会迎来改变。
按照目前尚在待批的消费税改革方案,改革后,进口环节消费税依然归属中央,而国内征收的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时,还将选择部分具有较强区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费税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以往,消费税并非财税体系改革的重点。在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下称《决定》)中,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
按照《决定》精神,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是本轮消费税改革明确的落点。
某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先生告诉经济观察报,“消费税改革需要发挥它的调节作用,这也是增值税所不能具备的。现在来看以前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不是很合理。所以消费税要改革的话,主要是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个方面的改革。”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税务部门强烈反对征收环节的调整,因为征管工作将会非常困难。现在消费税征管针对的是生产企业,若是零售环节征收,将直接面对众多的终端零售商。
这并不是消费税的第一次改革。此前,在2003年和2006年,国务院都对消费税进行过局部的改革。2014年6月3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后撰写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认为应该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
目前的消费税改革,正是在上述指导原则下推进的。据悉,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消费税改革方案,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品征收范围;将不利于公平、不利于环保的行业提高税负,先进行范围和税率的改革,再进行调整征收环节的改革,并在合适的时机修改消费税暂行条例。此外,为了与营改增衔接,将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作为具有调节作用的税种,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需要根据调控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但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商品税率存在着偏高或偏低的情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学诞告诉记者。
在张学诞看来,中国有必要建立消费税课税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基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高档消费品划分标准的变化,适时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2014年1-6月,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4561.64亿元,同比增长4.8%.分产品看,消费税主要品目收入情况分化。卷烟、汽车消费税同比增加215.59亿元、37.44亿元,增速分别为9.4%、8.7%;酒、柴油消费税同比减少11.66亿元、43.39亿元,降速分别为7.6%、6.3%;汽油消费税同比基本持平。
张学诞认为,对新增消费税征税对象的税率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设计。比如,环境损害程度越高的行业,消费税税率设置应越高。
在本次消费税改中,高耗能、高污染和高端服务行业企业都将被征收高水平的消费税。据了解,本次消费税改革,还将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消费税通过多次改革,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逐步扩大,消费税收入也稳步增长。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调节的需要看,消费税征收范围仍然偏窄,税基偏小。既未能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纳入征收范围;也未能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
即将出台的消费税改革方案或许将打破上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