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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清费”“立税”方案出炉 各地税率博弈开局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14日
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核心考量是鼓励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增加税收收入。现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区间终于划定。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从2011年资源税改迄今已3年,在煤炭价格节节走低、煤企举步维艰之际,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将给行业、企业带来哪些变化?在调结构的总目标下,税费结构的调整又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落实,其他矿产资源税的改革序幕也将进一步拉开。
资源税改革正向纵深加速推进。继石油、天然气之后,煤炭资源税改革终于启动。
10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由5%提至6%。
财 政部发文要求全面清理涉煤费用基金。其中提到的几项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自12月1日起停止征收。
有财税专家表示,此次“清费”与“立税”并举的行动,意在为资源税改革铺路,也利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落实,其他矿产资源税的改革序幕也将进一步拉开。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突破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此前的9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根据两部门的《通知》,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多年来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且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
“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对煤炭资源税费进行改革,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部门官员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此次公布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充分照顾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于煤炭运输等费用都进行了相应扣减,能够照顾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洗选煤被纳入征税范围,并规定了一定折算率,有利于鼓励煤炭企业对原煤进行深加工,促进煤炭节能环保利用。
部分地区煤企支出或增加
针对业内关心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问题,《通知》提到,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来定,并会依据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能源经济系主任郑新业昨日 (10月12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预计各个省份拟定煤炭资源税率会出现“就低不就高”的情况,具体可能会和煤炭基金的减免幅度“差不多打平”。
针对煤炭企业负担会否增加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则表示,“预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执行后,行业的整体税负很可能增高。”
虽然作为地方税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最终要由各省份来定,但是2%~10%的可选税率范围,已经给出了各地可能会有8%左右的税率差。
山西智诚达能源咨询公司总经理马俊华说,税率由各省级政府来定,预计政府和企业之间会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
邢雷表示,因为各个省份对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不同,估计不依赖煤炭资源的省份如四川、重庆等,税率可能会很低,而在宁夏、内蒙、新疆这些煤炭资源主要是由央企或者外省的煤炭企业来开采的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应该不会低。不过,煤炭大省山西省的国有煤企占比较高,且当前煤企普遍经营较困难,预计税率不会高,预计山西省的税率应该在3%左右。
“综合来看,煤炭资源税改是财税体制改革性质多一些,主要目的是清费立税、推进税收法制化工作。即新增加的税负和过去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的水平应该大体相当,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并没有大的增加。”郑新业表示。
目前因最终各省税率还未揭晓,对于煤企负担是增还是减的问题依旧是关注焦点。 邢雷表示,预计各省份会根据减掉的涉煤费用和基金进行一下测算,“总体税负相比此前负担低一点。”“我个人估计具体实施的税率不会太高。”
不过,邢雷表示,煤炭行业整体税负肯定会增加,“因为在清费立税的过程中,不管是减掉的价格调节基金还是可持续发展基金,这些费用基金并非所有省份都有,对于没有的省份,减不减费和基金对煤企而言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单纯的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之后,税是会增加的。”
来自安迅思的一组数据显示,华东地区某国有煤企目前按照从量计征上缴的煤炭资源税为1~2元/吨,若按照从价计征,假设税率只有1%,按照目前煤价约480元/吨,那么要上缴的税将达到4.8元/吨。
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则认为,不同于山西、陕西等地涉煤税费存有大幅可清理的空间,华东地区的煤炭市场几乎是自由流动的,涉煤税费较少,因此改为从价计征之后增多的部分,用税费清理下降部分抵消的空间已不大。而目前财政部给出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适用范围最低是2%。
叫停地方设立煤炭政府性基金
就煤炭基金的清理问题,马俊华表示,几项基金停止征收将进一步为山西煤企减负,预计动力煤可因此减少18元的吨煤费用,焦煤减少28元。
煤炭资源税改从12月1日即开始推行,由此涉煤费用及基金的清理成为焦点。
对此,财政部特意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
据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地方性政府基金,目前我国河南、山西、贵州、陕西、安徽、重庆等多个省份都有设立。不过,2012年以来的煤炭减负、清费浪潮中,山西河南等地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大幅下降。
河南省一位煤企人士表示,河南省的价格调节基金已于2012年左右停止征收。格林大华期货煤炭行业分析师张朋程也表示,山西省目前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只在1元/吨左右。
不过,山西省存在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为几项基金中的大头。马俊华透露,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基金,目前是动力煤14元/吨,焦煤20元/吨左右,而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为销售收入的1%.据此,总体预计几项收费、基金的停止征收可再为山西省动力煤减少费用18元/吨,焦煤减少28元/吨。
“新疆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收费标准与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差不多相似。”马俊华同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上述收费及基金的停收应该是自12月1日起,在上述收费及基金停收的同时,差不多煤炭资源税开始从价计征,基金停收是否真能为煤企带来利好还要看资源税税率最终如何确定。
此外,针对以后的涉煤费用基金征收管理问题,财政部对此或有“废除”之意,其在发文中明确提到,“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