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青岛国税部门查管联手查处一起利用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偷税案件
添加日期:2014年08月22日
日前,青岛市国税局通过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深入追查,成功查处福建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利用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偷税案,该涉案企业虚开普通发票55份,涉及金额3158万元,其2012年偷税数额152万元,偷税比例达到58.23%。
2013年9月,青岛市李沧国税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福建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接受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开票单位和发票印章不符等问题,涉及的55份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北京市票证印刷部门鉴定结果为“送检样张非本公司印制”。鉴于案情重大,该案被移交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进一步深入检查。
检查人员对福建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1年、2012期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先后对企业法人代表、会计、采购员等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查清了该企业取得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过程。据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吴某某交代,福建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接“青岛绿城”工地石材幕墙工程的施工,所需3000多万元的材料大都是在北京西联建材市场购买的。
由于在北京的建材市场购买材料如果开具发票要按货物的金额另外加税,吴某某在购买材料时均没有要发票,而是交代该企业法人代表李某某和会计向一个电话号码为1369156****的人以一个或两个点支付开票费,然后由对方把发票邮寄过来。现已查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该企业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假增值税普通发票55份,涉及金额3158万元,税前列支2012年营业成本2638万元。
根据其违法事实,福建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国税稽查部门责令补缴税款152万元,并处以罚款152万元。2014年4月29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虚开发票罪判决该企业罚金二十万元,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