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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更名免征契税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1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夫妻共有房屋更名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将一方所有房屋变更为夫妻共有,均免征契税。记者上午从市场了解到,北京此前对于这种情况一直免征契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此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只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而对于其他两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不过,记者上午从中介公司了解到,北京针对夫妻间更名的这三种情况,一直是免征契税,这次的通知对北京来说只能算是规范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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