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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明确
添加日期:2019年09月06日
财政部网站9月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公告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五项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公告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公告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五项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公告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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