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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4月征期顺延至4月19日!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13日
各位小伙伴们注意啦!注意啦!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对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小编提醒您,申报纳税最后期限从4月18日延长至4月19日了!
小知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休假的安排,在4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因此,4月份的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期都延至4月19日。但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仍延至4月18日哟~
4月各种申报叠加,虽然申报期延长了,但是大家也要合理安排时间,可别逾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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