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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将降低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3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12日在北京表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个人二手房的交易税负将有所降低。
汪康在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做此表示。
按照201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针对新政实施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变化,汪康称,此前个人转让住房的征税和免税政策将延续,税负将“保持基本稳定”。
他举例说,过去二手房交易按5%的营业税率征税,如果房价为100万元(人民币,下同),需交5万元营业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需缴纳税额变为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以前二手房交易税负为5%,新政实施后降为4.76%。
“所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汪康说。
他同时表示,新政实施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以及办税的流程、场所,都保持不变。
针对不动产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会否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企业行为首先要看经济效益和投资目的。“我认为,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